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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說明會
(記者陳緯達農糧署報導)
為宣導農漁業廢棄物及廢資材執行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並進行雙向溝通, 環保署預訂於
11 月
12
日 起至
11 月
24
日間分別假雲林縣、台南市、台中市、宜蘭縣及高雄縣舉辦「
農漁業廢棄物及廢資材
,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說明會
」, 請 農委會、 各縣市政府農漁業及環保主管機關、各地區農會、漁
會、相關產業協會、農場、產銷班、再利用機構及其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就近踴躍報名參加。
經洽環保署,本次說明會內容除果菜批發市場之廢棄包裝、魚獲之廢棄保麗龍外,尚包括農作之廢棄
根莖葉以及栽培蘭花之廢棄遮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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