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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冀敏報導﹞
農業交由年輕人當家做主時代來臨了,凡18歲以上專業農人都有機會。農糧署計劃目標5000公頃,現已有7322位小地主即將實現大佃農夢想囉!
農糧署表示,近年來國內農業環境面臨農業人口高齡化、經營規模小(平均每戶耕作面積約
1公頃)及農地休耕等三大問題。政府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農民,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願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農業經營者,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活化休耕農地。
這項「小地主大佃農」為農政單位推動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及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之重要政策,經各界努力推動,迄本年6月底,租賃面積已達
3,547公頃。今(99)年「小地主大佃農」推行目標為
5,000公頃,迄6月底已達成
3,547公頃,達成率71%。經統計大佃農人數共542人,小地主人數共7,322人,申辦情形相當踴躍。大佃農承租規模平均約
6.54公頃,較台灣平均農戶農地面積
1.1公頃高出約6倍。在大佃農申請企業化經營輔導部分,迄7月底已通過112位大佃農申請案件,由政府給予基礎環境改善及產銷設施(備)補助,目前申請案件仍持續增加中。
對於擴大規模之大佃農,農業相關單位也提供各項輔導措施,包括(一)企業化經營輔導;(二)補助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出租與承租獎勵;(三)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1%)貸款;(四)天然災害專案救助等,協助大佃農以企業化經營方式改善農業經營環境,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與競爭力。
另外,針對外界常質疑出租農地可能有375減租問題,農糧署強調,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20-22條規定,自
89年1月4日以後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租期、租金與收回條件由雙方自行決定,不會有土地收不回來之疑慮,農民可放心出租。另簽訂租賃契約不僅可保障出租人的權益,對於大佃農於申請企業化經營輔導時,可作為領取政府補助金額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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