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學校行政人員 配合師生調整春節放假與補上班
【記者 林穎宜/台中市報導】∣2009.12.23
98學年度寒假因為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加上調整放假天數,總共可以放30天。台中市政府教育處表示,台中市公立國中小學在第二學開學之後,將有3週的週六需要到校補上課;另外學校行政人員的調整放假,將配合老師學生放假與補課的日期,統一在99年2月11日、12日與19日調整放假,2月27日、3月6日與13日補上班,以利校務行政運作。
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表示,98學年度寒假日期為99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春節假期為99年2月13日至2月18日,2月11日、12日與19日為學生與教師的調整放假日期。原本學校行政人員與一般公務機關公務員一樣,上班至99年2月12日,2月13日才開始放春節假期,2月19日為調整放假,但需提前於2月6日補上班。
葉副處長說明,若學校行政人員照上述日期放假與補上班,會造成2月6日補上班,以及11日、12日上班時,學校沒有學生與老師;等到學生老師開學後2月27日、3月6日與13日補上課時,學校又沒有行政人員的尷尬情形。所以教育處決定,學校行政人員的調整放假,將配合老師學生放假與補課的日期,統一在99年2月11日、12日與19日調整放假,2月27日、3月6日與13日補上班,以利校務行政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