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術看地方 並非可任其隨處塗鴉

【記者 陳俊富/台中市報導】∣2010.01.22 

  街頭塗鴉讓年輕藝術家天馬行空的任意揮灑,但是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是塗鴉的適當場所,不當的塗鴉反而有礙市容觀瞻,臺中市政府市容美化督導會報發揮各局處集思廣益之效,提出塗鴉可行地點,經文化局邀集會勘,並徵求管理單位同意後,陸續開放復興路四段台糖股份有限公司圍籬 (復興路橋東側橋下)、樂業路南側台糖股份有限公司圍籬(復興路四段與樂業路交叉路口至樂業國小大門左側) 及樂業路北側巴士停車場圍籬 (復興東路與樂業路交叉路口至樂業國小大門對面)作為「臺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

  台中市政府指出,凡不違反公序良俗、無不雅或政治性語言、圖案或無造型單純文字,愛好塗鴉人士可在此塗鴉發揮創意而不必擔心被取締,但位於示範區外之非法塗鴉,環保局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2款:「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告發,並依同法第50條規第3款規定裁罰1,2006,000元罰鍰。另警察局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規定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市府方面提出,近來常常發現公共物品遭到不當的塗鴉,亦即指大型橋墩、路燈桿控制器、變電箱及號誌桿有遭違規塗鴉現象,經文化局通報環保局後,促使管理人自行清除塗鴉,恢復市容原貌。環保局呼籲愛好塗鴉人士應發揮公德心,彼此約束自律,既然市府已經開放街頭塗鴉示範區,勿再於示範區外非法塗鴉影響市容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