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民眾改善廣告物 5/20 截止申請
【記者 葉超喬/台中市報導】∣ 2010.03.17
為了美化市容、創造乾淨的街道,台中市政府自 89 年起陸續整頓市區內台中港路、中正路、中清路與大雅路等多條路段的廣告物,至今已改善廣告物約 4000 面以上,成績斐然。都市發展處表示,為鼓勵民眾配合改善廣告物,今( 99 )年度編列 900 萬元預算,以補助的方式提高民眾改善意願,受理申請期限至 5 月 20 日 止,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市府都發處自 89 年起陸續整頓市區內台中港路、中正路、中清路與大雅路等多條路段的廣告物,已改善廣告物約 4000 面以上。另外,自 95 年 12 月起都市發展處以分期分區方式辦理廣告物整頓,其中又以廣告物違規狀況最為嚴重的一中商圈附近道路,列為第一期執行對象,已於 98 年底前完成整頓。
都發處表示, 98 年度起開始以獎補助方式獎勵店家改善所有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已將逢甲路(文華路至福星路)、漢口路三段(陝西路至太原二街)、河南路二段(福星路至崇義街)(單號部份)、逢甲路 20 巷、自由路二段及文武街-柳川西路四段-五義街-其他道路所圍的街廓納入整頓範圍,共計補助 2 百多面招牌。
市容的改善需要投入相當大的人力與經費,市府都發處除了以分期分區的方式進行外,今( 99 )年度亦編列了 900 萬元預算,以補助方式提高民眾配合改善的意願,受理申請期限至 5 月 20 日 止,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都發處指出,民眾如有意願整頓所在的街區,且該區域具有 1. 完整街廓、 2. 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兩側長度達 一百公尺 以上、 3. 長度達 五十公尺 以上且起迄點具明顯界限、 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向本府完成報備程序之公寓大廈面臨計劃道路部分,於經全體廣告設置人 2/3 以上同意後,可向市府提出申請成立為廣告物整齊化街區。
補助以每一營業單位正面式及側懸式各一面或樹立廣告物一座為限,補助額度依實際製作費用核計,每面(座)最高補助新臺幣 15000 元;舊有廣告物修改者每面(座)最高補助 3000 元,相關詳細規定及表格文件可至市府廣告物專區( http://zoning.tccg.gov.tw/ad )參閱,或電洽 04-22289111 轉 1831-1835 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